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既是服务好党中央工作大局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履职维护好民生权益的重要举措。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检察机关涉房地产案件办理实效,本期特策划“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例解读”专题,主要围绕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调整、“一房二卖”仲裁案件案外人权利救济、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利用关联公司另立名目
摘 要:仲裁因其自治、高效、保密、一局终裁等特点,成为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因虚假仲裁、恶意仲裁等不法行为的时有发生,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受损。现阶段,检察机关对仲裁活动直接进行监督,尚无明确法律依据,但通过监督人民法院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实现对仲裁程序的间接监督,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实践基础。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中把握原则、精准监督、适时跟进,与法院形成仲裁监督合力。 关键词:一房二卖
摘 要:检察机关在办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当坚持以“三个善于”为指引,重点审查案涉房屋性质、可销售房屋面积、房产价格变化等情况,对于原审判决未区分住宅与商铺的房屋性质、未准确认定可销售房屋面积、未考虑房产市场行情变化等问题,应当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依法加强调查核实,查明影响各方利益的基础事实,夯实监督基础。同时,通过一体综合履职,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服务党政决策,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0条的指引,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超出备案价部分的房价约定无效。出让人诱导买受人与关联公司另立合同分散收款,实际售价超备
摘 要:《刑法》第87条确立了追诉期限与法定量刑幅度之间是静态的位阶对应关系,而非依附从属关系。在法定量刑幅度减轻的情况下,定罪处刑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而追诉期限应适用“从旧”原则,即以犯罪行为发生之时的法律规定评价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进而确定追诉期限。追诉期限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应保护社会各方的预期利益,不因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法律和司法解释修改、法定量刑幅度变化而变化。无论法定量刑幅度“
摘 要:短期内两次盗窃,单次盗窃数额未达定罪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定罪标准是否构成盗窃罪,其核心问题在于对“数额累计”和“多次违法行为入罪”性质的认识。数额累计属于法律拟制的计算方法,我国刑法对多次行为数额累计计算因罪名而异,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各不相同,无法形成统一规则,不具有普适性。对多次违法行为入罪属于行为人不法的扩张,在司法适用中应持谦抑态度,其适用应限于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键词:数
摘 要:重大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案情复杂、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极端,极易引发社会关注,成为舆论的热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重大舆情的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时,要从“三个善于”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加强证据审查、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及被告人地位作用、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遵循网络舆情处置方法妥善处理舆情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最朴素的需求,实现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
摘 要: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因发现漏罪而被数罪并罚的,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需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其原减去的刑期予以确认或在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之内酌情重新裁定。在对监狱巡回检察期间,巡回检察组充分借助数字力量,运用监狱巡回检察软件发现因漏罪被解回重审而数罪并罚的不当减刑线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将监督触角从执行阶段拓展延伸到审判阶段,监督纠正违法行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
摘 要:涉民主议定程序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关乎多方主体权益,审查此类纠纷的核心问题是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签订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原则上应认定无效。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优先审查合同真伪,区分承包主体是否为村集体成员,综合考虑签订主体、履行情况等因素,在依法监督的同时也坚持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权益,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 关键词:民主议定程序 合同效力 土
摘 要: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并初步调查核实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符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针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公益损害问题,构建以公益诉讼检察为主导,公益诉讼、刑事检察一体履职模式,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全面准确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跨部门组建办案团队,优化线索双向移送、调查取证配合、庭审协作等机制,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摘 要:河道是水资源的载体,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长江流域违法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污染环境等问题,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有效整改的,检察机关应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裁判生效后,检察机关应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到位,通过法治方式破解长江流域河道保护“公地悲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关键词:长江流域 河道保护 公地悲剧 检察公益诉讼 长江是我国第
摘 要:以“三个善于”为指引,构建“赔偿损失”与“修复公益损害”并重的法治路径,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提高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的价值选择。广东检察机关向互联网法院提起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中,通过创设性提出行为补偿的诉讼请求丰富权利救济方式;通过“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方式,由侵权人采取公益修复措施达到与其侵害范围相当程度,提高公益修复的可行性与综合效能,并推动“人
摘 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合同诈骗案件,应坚持实质化审查思路,透过民事经济活动的外观形式,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刑事责任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张,损害法秩序的内部统一;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实现追赃挽损、矛盾化解、延伸治理同步推进,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履职能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质效履职 合同诈骗 追赃挽损 202
摘 要:《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模糊的犯罪类型群组,罪名相同但涵摄的犯罪行为模式不同。按照不同行为模式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可区分成违法型(非法获取型)和违约型(违反义务型),二者在构成要件、既遂标准、损失数额认定等均有所不同。准确区分犯罪行为模式对区分罪与非罪、入罪标准、量刑规则至关重要。在“内外勾结”获取商业秘密案件中,应实质化认定“内部人员”的行为特征。违约型侵犯商业秘密主体应定格为
摘 要:赌博型受贿属于新型受贿的一种类型。实践中对于该类新型受贿的认定主要审查行受贿双方是否具有“权钱交易”的本质特点。对于事先无通谋的赢多输少类赌博型受贿案件应从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对赌博发展过程具有控制性,主观上参赌人员是否形成保证不让行为人输钱的基本合意,关联性上行为人赢钱金额与谋利事项是否具有实际上的匹配性上来综合认定。另外,关于受贿金额的认定应以特定期间总计赢钱数额作为犯罪金额,需要扣除行为
摘 要:手机应用软件为满足消费者不同领域、不同问题的需求而生,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消费者充值成为软件会员后,软件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的情况日益增多。办理此类案件,应从行为人有无实施欺诈交易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被害人有无遭受财产损失进行递进式审查。经营者隐瞒或未实质告知影响消费者购买软件决策的关键信息,属于欺骗行为。缺乏交易事实基础、交易对价和有效售后,致使交易相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摘 要: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受偿主体为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公有房屋使用权被转让后,若该公有房屋被拆迁,受让人作为新的承租人进而享有拆迁补偿利益。但公有房屋使用权转让后的共同居住人认定,应秉持“形式外观”与“实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原承租人户籍未迁走并继续居住于内的情形,不能仅以其具备共同居住人“外观”即认定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受偿主体,应结合拆迁补偿设立的初衷和目的,重点考量居住人对被拆迁公有房
摘 要:刑法上的欺骗行为与民事欺诈之界分,应结合欺骗行为各要素综合判断其是否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建设工程连续履行的合同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应当注意民法和刑法在法律思维上的差异,立足刑法实质判断的性质,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从合同履行的整体情况、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对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行为人在合同签订时具有履约的现实可能性或者期待可能性,但其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