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为依托的全新生产力概念。新质生产力是对传统生产力的升级与飞跃,旨在推动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解放、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步入新发展阶段,民营企业将因具备创新发展意识、产业创新优势、企业家精神才能等特殊优势而成为我国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有生力量。与
摘 要:新质生产力以新质的发展理念、新质的生产资料把握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生产力层面上提升推进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因而蕴含着独特的生态内涵。这内在的逻辑机理表现在: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驱动,新时代不论是理念创新还是科技创新都锚定于生态文明的战略导向,从而使新质生产力具有了生态属性。在生态属性的作用下,新质生产力将生态价值置于重要考量地位,形成其着眼于脱碳转型、降耗增效以及可持续性的生态关
摘 要: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核心特征是劳动者在资本的监督和控制下开展生产活动,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监视资本主义”成为现实。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区分了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数字活动,考察了资本监视劳动手段的新发展。结论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对劳动过程的监视手段更加隐蔽,监视范围更加广泛,在这种无孔不入的监视中,劳动者不得不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程度进一步加深,甚至社会大众的
摘 要:习近平数据要素参与分配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性发展,是我国收入分配理论在新时代的重大推进。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可以从创新性贡献、方法论意蕴、实践指向三个层面来理解:创新性贡献展现了习近平数据要素参与分配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和实践创新;方法论意蕴表现为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目标论、价值论和策略论;实践指向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构建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长效机制。习近平数据
摘 要: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主要存在两种制度类型:一是受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并以“大市场+小政府”为特征的西方制度,二是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并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中国制度。西方社会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根源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党政治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制度弊端。相比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体制根源。
摘 要:当前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基础较弱、定位于国家“千年大计”的雄安新区,其产城融合发展面临着城市高标准开发的自我造血机能较弱、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要素支撑较少、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动态平衡较难等追赶和示范需同时进行等挑战。在未来产业发展服务化、城市发展多样化、产城发展协同化、产城创新数字化的趋向下,应以创新利用雄安“金字”招牌为首要、以充分发挥市场运行逻辑为支撑、以加快形成示范效应为突破、以渐进式产
摘 要:区域产业分工历经从部门间分工向部门内分工再到产业链分工为主的形式演进,产业链分工表现为功能专业化。以功能专业化指数为基础,运用区位商对京津冀城市群产业链分工进行测度,结果表明:京津冀城市群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功能性分工显著,形成中心城市主要承担生产性服务功能,外围城市主要承担生产制造功能的分工格局。其生产性服务功能呈现明显的单中心集聚趋势,各城市优势产业突出。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交易成本的降低
摘 要:人工智能及控制设备在生产中的应用,对劳动者就业具有替代效应。当前国内研究大多以职业的人工智能替代风险作为测算对象,较少直接关注异质劳动者的人工智能就业替代风险。本文基于工作任务方法,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数据,选取劳动者个人特征、工作任务和从事职业特征三方面输入变量,运用机器学习模型测算每一劳动者个体的替代概率。依据个人特征将劳动者划分为12个异质性群体,对比分析异质劳动者群体
摘 要:扩大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推动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必由之路,参与高标准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是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中参与度的重要途径。为此,基于OECD-ITSS数据库数字服务贸易行业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中数字条款及数字条款深度对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探究了数字规则对数字服务贸易影响的机制及制约因素。实证研究表明:第一,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包含数字条款及数字条款深度
摘 要: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变的背景下,科技创新成为现代化大国竞争的焦点。新时代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发挥金融“加速器”的强大推力作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基本经济金融制度,探索科技金融发展的中国路径,可从科技金融政策制度创新、组织人才专业化发展、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生态经营、风险管理与科创规律相适应、科技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等五个重点方向着手,做好科
摘 要:随着区块链经济的政策支持、应用的试点开放,非同质化通证产业在我国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从非同质化通证属性认定的全球司法判例出发,通过与加密货币在我国过往的司法裁判进行比较论证,未来我国非同质化通证属性的司法认定需结合其组织要素、平台作用以及投资者行为进行“加密资产”和“证券化”的非完全割裂的区分。同时,从加密货币到非同质化通证的司法案例中观察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的互动脉络,可以发现我国在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