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年前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将过去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国家,改为按一定比例上缴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净利润,全部留给企业自主支配。由此增强了国有企业创造更多利(试读)...